蕭華到底還是不敢得罪鮑爾默啊,最近有記者曝光了快艇隊陰陽合約的調查進度,目前的說法是:快艇不能完全洗脫嫌疑,但聯盟也找不到實質性的證據,證明倫納德這4800萬的額外收入是快艇給他的陰陽合約。
要我說NBA就是不敢查,網路曝光的證據已經那麼明顯了,所謂的代言合約中甚至直接規定,如果倫納德離開快艇或退役,他就不能得到這筆錢。這還不算是實質的證據嗎?
而最終的處罰結果,可能就是像徵性的罰款,然後再沒收快艇未來的一個次輪簽。那麼以往的陰陽合約是怎麼處罰的呢? 1999年灰狼與喬史密斯簽下陰陽合同,被罰款350萬美元,然後沒收森林狼未來的5個首輪簽,球隊老闆和副總裁被禁止參與籃球事務1年,喬史密斯的合同作廢,直接成為自由球員。
這是NBA史上對陰陽合約最重的處罰了,後來新的勞資協議中降低了處罰力度,改成了罰款450萬美元,沒收1個首輪簽,外加涉事球員的合約作廢,直接變成自由球員。但即便是新的處罰規則,蕭華也不敢用在鮑爾默身上。你罰他款有用嗎?鮑爾默身價超過1500億美元,可以把NBA三十支球隊都打包買下來,而次輪簽成材的機率也不大,絕大多數次輪秀可能都撐不過新秀合同,就要離開NBA了。
至於蕭華為什麼不敢得罪鮑爾默,主要有3點原因。
第一鮑爾默是運動界首富,同時也是全球富豪榜名前10的人物。雖然蕭華是NBA總裁,但NBA聯盟並不屬於蕭華,他其實就是個打工的,是聯盟僱用的職業經理人。連整個聯盟都不敢得罪鮑爾默,更別說是蕭華了。如果鮑爾默生氣不玩了,不僅快艇從此變成魚腩球隊,就連整個NBA的市值也會受到影響。
第二層是鮑爾默還有另一層身份,他是NBA審計委員會的主席。當年鮑爾默收購快艇隊之後,為了巴結富豪,聯盟主動把這一職位送給鮑爾默,雖然鮑爾默不可能真的去給NBA上班,但權力肯定是有的。審計這個部門就是調查公司內部財務狀況的,鮑爾默又是審計部的老大,你難道讓他自己查自己嗎?
第三點是NBA也有明文規定,如果陰陽合約符合「有利賽事」原則,那就可以酌情降低處罰。具體怎樣才叫有利賽事,規定裡沒有明說,反正就是給聯盟留了一個後手,讓他們在處理類似事情的時候有更多操作空間。
各位球迷們也不用苦苦等待了,現在看下來,NBA不可能按照規定的力度去處罰快船,倫納德也不可能成為自由球員。畢竟這是一個金錢至上的商業聯盟,誰會跟鮑爾默這種超級富豪過不去呢?